史殿林因参与聂磊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这是该案中仅次于主犯聂磊(死刑立即执行)的顶格量刑。其涉案情节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等严重罪行,最终数罪并罚获此重刑。
核心案情与量刑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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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聂磊案是2010年青岛打黑行动中侦破的特大涉黑案件,史殿林作为团伙核心成员,直接参与多起暴力犯罪,包括为争夺地盘实施的故意杀人、伤害等恶性事件。 -
定罪依据
法院认定史殿林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涉及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其主导的暴力行为造成多人伤亡,社会危害性极大。 -
量刑考量
- 死缓的适用:虽未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死缓意味着缓刑期间若无重大立功表现,将转为无期徒刑。
- 涉案情节对比:主犯聂磊因直接策划多起命案被判死刑,史殿林作为二号人物量刑次之,但仍是该案最重刑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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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影响
该案成为全国打黑典型案例,史殿林的判决体现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尤其针对暴力犯罪与组织头目。
总结提示
史殿林的刑期反映了涉黑犯罪的严重后果,死缓判决需结合其具体罪行与司法实践理解。类似案件量刑通常依据犯罪地位、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