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死刑过程的关键点包括:2012年一审被判死刑、2013年9月17日执行注射死刑、临刑前情绪崩溃并与母亲痛哭诀别。 这一案件是青岛扫黑除恶的标志性事件,涉及209名犯罪嫌疑人、53名政法系统“保护伞”,其审判与执行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体现了司法对黑恶势力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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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与死刑核准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聂磊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法院强调其累犯身份、罪行严重性及社会危害性,明确“认罪态度好不足以从轻处罚”。同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复核后认为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于2013年9月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
临刑前的细节与反应
执行前一日(9月16日),聂磊在胶州市看守所与坐轮椅的母亲见面时嚎啕大哭,情绪彻底崩溃。据记载,他在监室彻夜未眠,连续抽了5包烟,表现出极度的恐惧与悔恨。这一场景与其昔日“黑老大”形象形成鲜明对比,凸显法律威慑下的人性真实面。 -
注射死刑的执行
2013年9月17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聂磊执行注射死刑。该方式符合中国死刑执行的规范化要求,全程严格遵循程序,包括临刑会见、验明正身等环节。聂磊的死亡标志着青岛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彻底覆灭。
聂磊案警示黑恶势力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其死刑过程也折射出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与威慑力。此案后续推动了青岛政法系统的整顿,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