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其风险点主要集中于质押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质权未设立以及应收账款真实性存疑等方面。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质权人无法通过处置质押的应收账款实现债权,从而面临债权无法清偿的风险。
1. 质押合同不成立或无效
质押合同的成立与有效是质权设立的基础。如果合同未满足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如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或合同存在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某案件中质押合同因未体现三方真实意愿而被法院认定无效,质权人因此无法行使质权。
2. 质权未设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若未完成登记手续,质权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某案件中因未办理登记,质权人无法在债务人破产时优先受偿。
3. 应收账款真实性存疑
若应收账款债务人否认账款真实性,且质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账款在出质登记时真实存在,则质权人可能无法主张优先受偿权。例如,某案件中因质权人未能证明账款真实性,法院未支持其行使质权的诉求。
总结
为防范应收账款****的风险,质权人应确保质押合同合法有效,及时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并严格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通过这些措施,质权人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确保融资活动的稳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