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代码1223的设置需遵循会计准则统一性、业务匹配性和管理实用性三大原则。该代码通常对应"在途物资"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购入但尚未验收入库的物资成本,其设置需确保与采购流程、存货管理及财务报表编制的无缝衔接。
分点说明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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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合规性
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类科目的定义,1223代码的科目属性应明确为资产类,确保期末余额正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 -
业务场景适配
- 仅核算所有权已转移的物资(如发票已到、货款已付)
- 不包含预付账款对应的物资(应计入预付科目)
-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需纳入科目核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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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精细化要求
- 可按供应商、物资大类设置辅助核算
- 需与1221"材料采购"科目明确区分(后者适用于计划成本法核算)
- 月末必须清零,已验收物资及时转入"原材料"等库存科目
操作提示:企业应定期核查1223科目余额,避免长期挂账;信息化系统中需设置物资状态自动结转规则,确保账实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