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实施的具体案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应对信息化快速发展和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该法对国家秘密的界定、保密责任、保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强化。以下是一些违反保密法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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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 案例:2018年,某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孙某原为某军区通信部门干部,服役期间收集了大量与其职务相关的文件资料,转业后继续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2018年2月,孙某使用移动硬盘将部分数据导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办公电脑,直至案发。孙某受到政务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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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案例:2018年,某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贺某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保洁人员将书籍当作废品卖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收缴了这些书籍。贺某受到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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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 案例:2006年,某军工单位技术人员袁某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普通邮寄方式寄出三份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袁某受到单位行政记过处分,取消返聘资格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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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 案例:某涉密单位高某在未办理许可证及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准备携带秘密级文件出境,被海关发现。高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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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 案例:2013年,某档案服务公司项目办经理宋某为防止数字化档案丢失,违规将包括涉密档案在内的大量档案数据存储在非涉密设备上,导致数据泄露。宋某受到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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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互联网或非涉密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召开涉密会议、活动:
- 案例:2020年,某国有企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涉密文件精神,某分公司通过互联网音频会议软件接入,导致会议内容被网络窃取。会议召集人受到党纪处分,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保密项被扣分。
这些案例表明,违反保密法的行为不仅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严重威胁,也会对个人和单位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共同筑牢保守国家秘密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