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等级划分原则
采用 正态分布比例划分法 ,将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8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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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级 :3%(91-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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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级 :7%(81-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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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级 :16%(7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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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级 :24%(61-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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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级 :24%(5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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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等级 :16%(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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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等级 :7%(3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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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等级 :3%(21-30分)
二、等级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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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区间 :根据比例确定各等级分数区间,例如前3%考生对应91-100分,接下来7%对应81-90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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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规则 :原始成绩通过等比例转换法则映射到对应区间,确保排名不变。
三、适用科目
等级赋分制度适用于 选考科目 (3+3模式中的物理、化学、历史/政治等),主科(语文、数学、外语)采用原始分数计分。
四、等级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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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A(85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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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B(75-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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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C(65-7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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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D(6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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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及格 :E(59分及以下)。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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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与成绩认定分、提升分、进步分无关,仅依据最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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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后等级划分调整为8级,与2020年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