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需开具的票据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工程进度款确认单、竣工结算书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关键票据。 这些票据既是财务核算依据,也是税务稽查重点,需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完整且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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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承包方作为纳税人必须开具,其中:-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需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
- 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2025年现行政策)
注:发票需注明项目名称、地址及"建筑服务"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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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确认单
- 由监理方或业主方签字确认阶段性工程量
- 需包含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结算金额
- 作为分期付款和最终结算的辅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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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书
- 最终结算的核心文件,含工程决算表、变更签证单等
- 需双方盖章确认,明确质保金扣除比例
- 通常配合第三方审计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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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凭证
- 大额工程款必须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
- 凭证需与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匹配
- 现金支付需额外附现金收据(限小额)
提示: 所有票据应妥善保存至少5年,建议同步留存电子档案。涉及跨境工程还需关注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等特殊要求。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与税务部门沟通票据细节,避免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