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制剂可以委托生产,但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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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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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具备《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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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代加工企业)需同时拥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生产设施需符合要求(如散剂、口服液剂等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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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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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需开展原辅包采购、小试、工艺验证(3批生产)、稳定性考察及药检,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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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制定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检验操规等体系文件,并通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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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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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院内制剂委托生产,如北京、河北等地明确支持委托配制及中试服务,简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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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制剂原则上仅限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可在药食同源食品或保健品终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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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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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包括技术转移、质量监督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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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定期对受托方进行审计,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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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制剂委托生产需在资质、流程、政策等多方面满足要求,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