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麻制剂的销售规定主要依据《药品分类管理法》及国家药监部门要求,结合实名制、限量销售、处方管理等多方面措施,具体如下:
一、销售资质与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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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参照麻醉药品管制原则,含可待因、双氢可待因、羟考酮、右丙氧酚等成分的复方制剂(口服固体制剂)按处方药管理,需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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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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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不得开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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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立专册登记制度,记录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购买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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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名制与限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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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记
销售时需查验购买者身份证,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禁止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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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销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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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如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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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按医师处方剂量销售,未明确提及单次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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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常行为监管
- 药店发现大量、多次异常购买(如现金交易、非本人购买)时,需立即向药监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网络销售限制
-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含中成药)禁止网络零售。
五、违法处罚
- 违反规定将含麻制剂销售至非法渠道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社会危害性宣传。
以上规定自2012年起逐步完善,2024年后进一步强化实名登记和限量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