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院内制剂生产许可证需满足三大核心条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GPP标准。 关键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现场验收、核发许可证,全程需30-60个工作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重点在于材料真实性、硬件合规性及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性,任何环节缺失均可能导致审批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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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医疗机构需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同意开办制剂室的批复。同步筹建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规范》(GPP)的场地,包括洁净度达标的配制环境、专业设备及检验仪器,并配备专职药学技术人员(制剂室与药检室负责人不得兼任)。 -
材料提交
需填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附自查报告、医疗机构资质副本、卫生行政部门批复、制剂室平面布局图(标注洁净等级)、拟配制剂型及工艺流程、设备清单、质量管理文件目录等。材料须一次性提交完整,否则可能被要求补正。 -
审批与验收
省级药监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重点核查硬件设施、人员资质及文件体系。若发现缺陷需限期整改,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则不予批准。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并报国家药监部门备案。 -
后续管理
许可证需每5年续期,变更配制地址或范围需提前30日申请。严禁共用配制场所或设备,且制剂仅限本院使用,不得上市销售。
院内制剂许可证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门槛,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GPP标准,定期自查更新硬件与管理流程,确保制剂质量持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