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的主要包括:
- 医疗机构自行配制的中药制剂(需符合备案或注册标准);
-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经临床长期使用且安全性明确);
- 民族医药特色制剂(如藏药、蒙药等特色制剂);
- 经批准的中药改良型新药(如剂型改革品种)。
具体管理范围解析
- 备案制管理:对临床使用5年以上、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备案管理。
- 注册制要求:若制剂含毒性药材或创新成分,需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完成临床试验并申报注册。
- 民族药特殊政策:部分民族地区医疗机构制剂可依据地方标准备案,保留传统工艺特色。
- 禁用情形:不得添加化学药物成分,或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药材原料。
总结: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兼顾传统特色与安全规范,通过分类监管促进合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