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院内制剂备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备案流程,确保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以下是备案管理办法的关键内容:
一、适用范围
备案适用于以下中药制剂:
- 传统剂型:丸剂、散剂、膏药、汤剂等;
- 颗粒剂与胶囊剂;
- 酒剂与酊剂。
二、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 基础条件:医疗机构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备案申请:通过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信息平台提交申请。
- 资料提交:提交备案表、制剂名称、处方组成、工艺研究资料等。
- 审核与公示:省级药监部门在30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备案信息平台公开备案号。
三、所需材料
备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
- 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 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及使用背景;
- 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工艺路线、参数、设备等;
- 质量研究资料,如稳定性试验、自检报告等;
- 药学毒理学资料(如适用)。
四、注意事项
- 限制性规定:不得备案市场上已有供应品种、毒性药味制剂或含有配伍禁忌的处方。
- 5年以上使用历史:具有5年以上使用历史的制剂可免报部分药学毒理学资料。
- 委托配制: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机构可委托配制,但需备案。
五、备案后管理
备案成功后,医疗机构需履行以下责任:
- 质量控制:对制剂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 年度报告:每年1月1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包括临床使用数据、质量状况等;
-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监测体系,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
通过明确备案要求、熟悉流程、准备完整资料,医疗机构可以高效完成备案。备案成功后,还需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年度报告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责任,确保制剂安全有效,为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