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调剂行为、保障用药安全。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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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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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覆盖医疗机构(含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及跨区域调剂行为。
二、调剂条件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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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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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方需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调入方需具备相应诊疗科目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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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品种需取得注册批准文号或备案回执,且临床使用≥2年、疗效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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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调出方填写申请表,经省中医药局初审、省药监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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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包括制剂质量、使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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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情形 :如质量不合格、超出批准范围、未真实记录等,将撤销调剂资格。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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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疫情应急 :经国务院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跨区域调剂特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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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 :药师需核对药品信息、禁忌事项,拒绝不合理处方并联系医师。
五、跨区域调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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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调剂 :仅限协作医疗机构间调剂,需符合品种目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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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调剂 :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以上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审批流程、监管责任及应急机制,确保中药制剂调剂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