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制剂申报流程的核心步骤包括:提交申请、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与样品检验、技术审评、临床研究(部分可豁免)、最终审批。 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省级或国家级药监部门规定,确保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通常耗时4-6个月完成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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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
填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提交配方、工艺、质量标准等资料及实样至省级药监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受理,否则5日内反馈补正要求。 -
现场考察与检验
受理后10日内,药监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并抽取3批样品,由指定药检所40日内完成检验及标准复核,结果抄送申请人和监管部门。 -
技术审评与临床批件
省级药监部门4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符合条件者颁发《临床研究批件》。已有同品种批准文号的化学制剂可豁免临床研究。 -
临床研究实施
需遵循GCP规范,在本机构开展至少60例受试者试验,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及受试者知情同意,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 -
最终审批与备案
全部资料提交后,药监部门4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通过者10日内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批准文号,并报国家药监局备案。
提示:申报前需确保机构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药制剂备案需额外提供传统工艺证明及5年使用历史。建议提前规划时间节点,避免材料不全延误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