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制剂申报需提交的核心资料包括证明性文件、药学研究数据、稳定性试验报告、临床研究总结等,重点需确保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及科学依据充分性。
-
证明性文件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需额外提供批准文件。
- 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如批准文件、检验报告、购货发票)。
- 包装材料注册证及专利不侵权声明。
-
药学研究资料
- 处方组成、工艺研究及质量标准草案,需附参考文献和连续3批样品检验报告。
- 辅料来源与质量标准,包材选择依据及稳定性数据(至少3个月加速试验)。
-
临床研究材料
- 需提交临床方案及总结报告,若免临床需提供历史使用证明(如5年以上传统工艺中药制剂)。
- 毒性试验资料(含急性、长期毒性,尤其涉及毒性药材或超量配伍时)。
-
格式与提交要求
- 资料按A4纸打印装订,每项独立编号,封面注明关键信息(如联系人、试验周期)。
- 申请表一式4份,其他资料1份,档案袋标注制剂名称及申报类别。
提示:申报前需核对地方药监细则差异,如免临床情形或特殊辅料要求,避免因资料遗漏延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