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国民党军衔制度以六等十八级为核心体系,特级上将专为蒋介石设立,军衔与职务严重脱节的现象突出,且存在“中将加上将衔”这一全球独有的特殊设计。1935年改革后,军衔标志从领章改为肩章,三星至五星上将的俗称由此形成,而地方军阀滥授军衔的乱象直至抗战时期仍存残余。
- 等级结构:将官分特级(仅蒋介石)、一级(如阎锡山、李宗仁)、二级上将及中将、少将;校官、尉官各三级,辅以准尉、军士和士兵等级。军佐衔专业划分明确,如“军需监”“军法佐”,体现职能细分。
- 特殊设计:“中将加上将衔”作为准上将,用于平衡资深将领晋升限制,仅当二级上将空缺时方可转正,全球仅民国采用此制。
- 标志演变:抗战前将官以领章缀三角星区分,战后改为肩章——二级上将3颗星(三星)、一级4颗(四星)、特级5颗(五星),士兵则用臂章标识。
- 混乱与整顿:1935年前军阀随意授衔(如12岁儿童任上校),改革后严格员额,但衔高职低仍普遍(军长常授上将),服役年龄较国际偏低(少将限52岁)。
- 地方特例:边疆武官沿用清代称谓,如“都统”“协领”,形成独立于主体系的特殊衔级。
理解这一时期军衔需结合派系斗争背景,其设计既效仿国际通例,又掺杂本土政治妥协。实际佩戴中,衔级符号的细节变化(如星徽材质、肩章样式)是鉴别历史影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