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原则,企业通常与以下岗位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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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包括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他们掌握企业核心技术或关键经营信息,是保密协议的核心签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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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与生产岗位
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等,虽非核心人员,但可能接触核心技术,需签署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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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与销售团队
市场计划、销售人员等,因了解营销策略、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通常需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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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后勤人员
财会人员、秘书、保安等,可能接触财务数据、商业运营细节等敏感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