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需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方可销毁。若5年前发票丢失,需根据发票类型采取相应补办措施:
一、普通发票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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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开票方
复印存根联并盖章,提交客户入账,财务登记发票信息(数量、号码、日期等),客户回签后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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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补办,可向原开票方或税务机关申请,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及客户回签凭证。
二、增值税发票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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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未抵扣税证明
复印存根联并提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获取未抵扣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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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冲销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局申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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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调整
依据税务机关要求,调整进项税额抵扣或税前扣除凭证。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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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 :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信息,作为报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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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补开发票 :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替代资料,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申报扣除。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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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发票丢失需在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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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发票补办需确保存根联完整,避免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