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后,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清缴抵扣税额。纳税人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将已预缴税款抵扣应纳税额,实现“多退少补”。
抵扣税额的具体操作
确认年度汇算时间
年度汇算的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在此期间办理。登录系统并填写信息
-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
- 填写全年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
- 系统会自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并扣除已预缴税款。
完成申报与税款抵扣
- 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表。
- 如果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系统会自动生成退税申请;如果预缴税款小于应纳税额,则需补缴差额。
注意事项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次年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保留相关凭证
纳税人需妥善保存完税证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关注政策动态
预缴税款抵扣政策可能因税收法规调整而变化,建议纳税人定期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最新政策。
通过以上步骤,纳税人可顺利完成税款抵扣,确保个人权益最大化。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年度汇算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