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款后开票的最新规定明确:税法未强制要求交易顺序,但需以合同约定为准,且需确保业务真实、税务合规,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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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灵活性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仅规定收款方应开具发票,未明确付款与开票的先后顺序。实际操作中,企业可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灵活选择先付款后开票、先开票后付款或同步进行。若合同明确约定顺序,则需严格履行;若无约定,付款方不得以未开票为由拒付,但开票方需承担税务义务。 -
行业惯例与风险提示
多数行业默认先付款后开票,尤其是销售方强势的交易中。但若先开票,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前缴税,且必须确保业务真实发生,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购买方若未收到发票,可能面临企业所得税成本票缺失问题。 -
合同约定的核心作用
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付款与开票的条款,包括时间节点、发票类型及违约责任。例如,建设工程、国际贸易等领域常通过“先票后款”或“见票付款”条款平衡风险,此类约定受《民法典》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
税务合规要点
无论顺序如何,均需遵循“业务真实”原则。先开票需同步确认收入并申报税款;先付款则需保留付款凭证,及时索要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会优先征收税款再开票,进一步体现“收款优先”的监管倾向。
总结:企业应结合自身议价能力与行业特点,通过合同细化付款开票流程,同时强化内控避免税务风险。对于长期合作客户,可建立互信机制灵活调整顺序,但需留存完整交易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