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是否需要交税务局,需根据作废时间、作废方式及用途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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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作废且未申报纳税的发票
若在开票当月发现错误,直接在开票系统作废(如开具红字发票),无需上交税务局。作废后需妥善保管作废联次,与存根联一并存放,用于后续验旧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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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作废或已申报纳税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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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联次需上交 :需将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包括存根联)提交至税务局,完成缴销手续。作废后不可自行销毁,否则可能影响税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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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处理 :部分情况下,作废的发票需通过系统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月税额,但此流程由税务机关执行,企业无需直接上交作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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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废情形
若涉及消费者权益(如退货),需在发票报销系统中提交作废申请,并缴纳一定费用(如1000元),但此流程由消费者完成,与税务部门无直接关联。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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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作废且未申报的发票,作废联次需留存备查,无需上交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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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作废或已申报的发票,作废联次必须上交税务局完成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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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由系统自动处理,企业无需直接提交作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