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发票作废操作的核心要点是: 仅限当月未跨月、未抄税且未认证的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纸质发票作废】模块勾选批量处理,成品油、机动车等特殊发票需红冲,电子发票则不支持直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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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纸质发票作废】,勾选需作废的发票点击【批量作废】或单独【作废】。系统会校验发票状态,符合作废条件的即时生效并标注“作废”字样。 -
限制条件
- 时间限制:仅限开具当月内操作,跨月需红冲。
- 状态限制:未抄税、未记账且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失败)的发票。
- 类型限制:成品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需通过红字发票冲销,电子发票仅支持红冲。
- 注意事项
- 数据留存:作废后需保留纸质发票联次备查,电子记录同步更新至税务系统。
- 防误操作:已汇总上传或认证通过的发票无法作废,需联系税务部门处理。
- 红冲替代:电子发票或跨月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与蓝字发票对应。
总结:发票作废是税务纠错的常见手段,但需严格遵循时效与规则。建议操作前核对发票状态,避免因误操作引发后续流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