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跨月无法直接作废,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冲销原金额。跨月后系统已锁定作废功能,需按税务流程红冲处理,且需确保原发票联收回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 红字发票操作步骤:进入开票系统选择“红字发票填开”,输入原发票代码和号码,核对信息后打印。需注意红字发票需与原发票内容一致,并标注“冲销”字样。
- 税务合规要求:若购买方已入账,需其提供书面拒收证明;若未入账,销售方可直接红冲。红冲后需在次月申报时抵减销项税额,避免重复缴税。
- 特殊情况处理:电子普票跨月只能红冲不可作废;已汇总上传的发票需先申请红字信息表再冲销。
提示:跨月发票处理需谨慎,错误操作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建议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