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两种情形,核心区别在于时间限制和操作流程。当月作废需在开票当月收回全部联次并标记作废,而跨月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且需满足未抄税、未记账或受票方未认证等条件。违规作废可能引发税务风险,需严格遵循规定。
当月作废的要点
- 时间窗口:仅限开票当月,需在当月内收回发票全部联次(包括发票联、抵扣联等),并标注“作废”字样。
- 适用场景:适用于销货退回、开票错误等情形,且购销双方均未入账。若双方已入账,则需转为跨月红冲处理。
- 操作限制:必须确保未进行抄税和记账,否则无法作废。
跨月作废的要点
- 红字发票替代:跨月后发票无法直接作废,需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红字发票需与原发票内容一致,并取得购货方有效证明(如退货协议或书面说明)。
- 分情况处理:
- 购货方未入账:销售方凭退回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 双方已入账:需购货方提供税务认可的证明文件(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息表》)。
- 税务系统联动:红字发票信息会同步至税务系统,确保数据可追溯。
风险提示
- 违规后果:虚假作废可能被认定为偷税,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
- 电子发票特殊规则:电子发票(含专票和普票)一律不可作废,仅支持红冲。
总结
正确处理发票作废需区分时间节点和操作条件,当月作废强调时效性,跨月作废依赖红冲流程。企业应完善内控,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