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发票跨月后无法直接作废,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冲销处理。关键点:①跨月系统自动锁定作废功能;②红冲需保留原发票信息;③操作需符合税务系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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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是唯一合法途径。跨月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系统中已抄报税,作废功能失效。需通过开票软件(如金税盘)选择“红字”选项,输入原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金额及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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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分三步:
- 确认原发票状态:若购买方已认证或入账,需协调其出具拒收证明;
- 开具红字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写负数信息,金额需与原票一致;
- 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冲红后需补开正确发票,确保账务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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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常见风险:
- 时效性:红冲需在发现错误后及时处理,逾期可能影响税务申报;
- 留存证据:作废发票联次需保存备查,电子发票需备份复印件;
- 系统限制:已汇总上传的发票无法作废,仅能红冲。
总结:跨月处理的核心是“红冲替代作废”,务必按税务规范操作,保留完整凭证。若流程不熟,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