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发票作废流程需通过税务系统或办税服务厅完成,关键步骤包括核对信息、提交申请、系统审核。若发票未跨月且未认证抵扣,可线上直接作废;已跨月或已抵扣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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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发票状态
- 未跨月纸质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发票作废",勾选需作废的发票号并提交。
- 电子发票:需在开具后24小时内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功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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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申请(跨月/已抵扣)
- 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注明原发票代码、号码及作废原因,上传至税务系统审核。
- 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红字发票编号,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冲抵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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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补充材料
- 携带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如发票联、记账联)、公章及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提示:作废发票需保留所有联次备查,电子发票作废记录需保存5年。若操作遇阻,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