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是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核心法规,明确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公平补偿为原则,并强化程序正当性与被征收人权益保障。 其核心亮点包括:征收主体限定为市县级政府、补偿标准需参照市场价、旧改项目需纳入年度计划,以及首次引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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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与征收程序
征收必须基于国防、基础设施、保障房等六类公共利益需求,且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四规划一计划”。征收决定前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人数较多的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补偿费用需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 -
补偿标准与方式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其中房屋价值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旧改项目需提供原地或就近安置房源。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确保独立公正。 -
被征收人权利保障
征收方案需公开征求意见至少30日,旧改项目若多数被征收人反对需召开听证会。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调查登记结果需公示,未经登记建筑需经认定处理,违建不予补偿。 -
禁止行为与监督机制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新建、扩建房屋,违者不予补偿。上级政府需监督下级工作,监察机关需全程监察。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需及时处理。
590号令通过细化程序与权责划分,推动征收工作透明化、法治化。被征收人需关注方案公示、评估结果等关键环节,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政府则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确保“阳光征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