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树木补偿价格明细表的核心标准为:按树种、规格、生长阶段差异化补偿,经济林木按产值计算,普通树木以胸径为主,补偿范围从5元/株至上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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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树木补偿标准
以胸径(离地1米处测量)为基准,例如速生树种(杨、柳等)10公分以下补偿35元/株,10-15公分补偿120元/株,35公分以上补偿360元/株;慢生树种(桑树等)同规格补偿标准降低50%。未成材树木按移植费补偿,如银杏胸径10公分以下仅补偿10-20元/株。 -
经济林木分级补偿
果树类分培育期、盛果期等阶段:苹果树盛果期(9-25年)补偿600-1800元/株,梨树同阶段补偿1900-2200元/株。葡萄树盛果期(6-11年)补偿150-330元/株,枣树则按520-130元/株计算。 -
特殊补偿规则
- 稀有树种:香椿、国槐等补偿标准上浮20%。
- 苗圃迁移:按面积补偿,一年生苗圃12元/㎡,三年生14元/㎡。
- 突击栽种:征地公告后抢种树木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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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与执行
补偿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如山东泰安2008年依据价费发[2008]40号文件执行,宿迁则规定非承包地树木补偿标准降低80%。
提示:实际补偿需结合当地最新政策,建议咨询自然资源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