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后,土地通常不会被直接收回,而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承包。具体规定如下:
一、家庭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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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优先继承
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承包经营权由其他家庭成员继承,村委会无权强制收回。
- 例外情况 :若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如无继承人),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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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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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草地 :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仅能继承使用权,不能继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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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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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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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家庭承包
若承包人为个人(非以家庭为单位),死亡后其承包地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直至承包期满。
- 特殊情况 :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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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 :明确规定承包期内经营权可继承,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非家庭承包以个人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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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依法继承,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土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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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限制 :继承需为本村户籍,非农户口可能无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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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问题 :继承人应及时办理继承手续,避免权益受损。
土地收回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优先保障继承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