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休学复学规定明确:学生因伤病、出国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休学,期限通常为1年,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批后生效。复学需提供康复证明或相关文件,且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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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条件与材料
学生因伤病需休学的,须由法定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发票。出国就读的需提供签证、护照等材料,其他特殊原因(如服刑)需公安或法院证明。 -
审批流程与时限
学校和教育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休学申请通过后,学籍系统同步更新,学生获发休学证书。若学校认定学生患传染病需强制休学,可主动上报教育局审批。 -
复学要求与安排
休学期满前15天,学生或监护人需提交复学申请及康复证明(伤病类)或相关部门证明(其他原因)。复学后可回原年级或降级就读,逾期未申请且无法联系的视为辍学。 -
特殊情形处理
毕业年级休学从严审批,初中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办理。休学期满未复学可续办1年,出国定居者需注销学籍,回国后恢复。
提示:家长和学生应提前了解属地教育局的具体细则,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避免影响学籍状态。涉及跨国或法律问题的休学,建议咨询教育部门获取权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