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关系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航法律关系涵盖了民航运输行业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航空公司管理、机场管理、飞行安全、航空运输合同、航空器使用管理、航空人员管理、航空安全监管等。
民航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纵向关系:民航主管机构与民航经营部门之间,上下级主管机构之间的关系。
- 横向关系:民航企业之间,民航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 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的协调关系: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
- 具有涉外因素的关系:如国家民航主管机构对外国民航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所形成的关系,国内民航公司与外国民航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内消费者和国外消费者乘坐国际航班和国内航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
民航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 国际性:航空活动的国际性决定了民航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
- 综合性:民航法涉及公法与私法,调整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纵横交错。
- 独立性:民航法自成一类,只用于调整民用航空活动及其在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民航法律关系的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其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实践中充分考虑航空活动的特殊性和全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