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申报纳税方式主要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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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独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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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自行建账核算,独立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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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申报,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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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驻地税务机关完成申报,并按时提交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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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
- 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原则,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后进行清算。
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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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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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分公司仅提供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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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按总公司分配比例,在两地分别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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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管理
- 分公司需将发票、进项税额等资料传递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账务处理。
三、跨区经营处理
若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地级市,企业所得税需按跨区经营原则申报,按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分别预缴。
四、申报流程通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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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在分公司注册地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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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准备
- 整理财务报表、发票、凭证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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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或现场申报
- 通过“国税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或携带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注意事项 :具体申报要求可能因地区、行业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会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