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预缴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增值税申报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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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与汇总抵扣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实行增值税预征制度。分公司按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缴增值税,但无需独立开具发票。 总公司统一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形成增值税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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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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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需通过税控系统完成抄税、审核、上传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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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填写申报表,但发票由总公司统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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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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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季预缴
分公司需按月或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具体时间要求由税务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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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清算
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全年的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进行多退少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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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分公司需在总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且税务事项需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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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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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立辅助账簿,记录业务活动,但财务核算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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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公司独立开具发票,需按一般纳税人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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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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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不跨市的分支机构,若开具发票,需在经营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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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公司与总公司业务重叠,需执行报账制度并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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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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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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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可规范完成增值税申报,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