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估报告应在 正式竣工验收前 提交给建设单位。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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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9条,质量评估报告需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正式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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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用与内容
该报告用于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及标准要求,是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其核心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验收情况、质量事故处理及竣工资料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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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审核流程
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认后,加盖公章报送。
总结 :质量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明确为竣工验收前,旨在为最终验收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