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改的主管部门需根据具体层级和项目类型确定,主要归以下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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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部门内设土地整治中心、生态修复中心等科室,具体分管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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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中心(部分省份)
部分省份(如山东)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内的土地整治中心负责土地平整项目,而其他省份可能归生态修复中心或用途管制科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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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协调机构
项目实施前通常需先联系村委会了解政策,未解决再咨询国土资源管理所或乡镇政府,确保合规性。
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土地管理的统一监督职责,第六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