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改后的归属权遵循“依法确权、尊重现状、保障权益”的核心原则,具体归属需根据土地性质、整改类型及权属调整方案确定。关键点包括:原权利人优先、协商调整为主、新增耕地归集体或国有,且公共设施权属由多方协商或政府指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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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优先原则
若土地权属明确,整改后原则上归还原权利人(如农户、村集体)。例如,农用地复垦后仍由原承包户经营,或按等面积置换集中连片地块;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的,需经法定程序调整权属。 -
协商调整与集体决策
涉及多村合并或权属不清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制定调整方案。例如,跨村土地可协商等面积置换,或归乡镇集体统一管理;搬迁安置区土地可能收归国有或保留原集体所有权。 -
新增耕地与公共设施归属
新增耕地一般由村集体发包给农户或规模经营者;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权属由使用方共同管理或由政府指定。矿山修复后的土地,未征收的归还原权利人,已征收的按政策流转。 -
特殊情形处理
户口“农转非”人员若未自愿退出承包地,仍保留经营权;征地补偿费80%以上需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剩余归集体。全域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不得超过乡镇总量的5%。
提示:土地整改涉及复杂权益关系,建议通过村委会、自然资源部门或专业律师确认具体权属,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