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争议确权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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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历史与现实
优先考虑土地长期管理使用情况,结合历史沿革、权属证件及实际管理状态,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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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调解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间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再申请行政处理或诉讼。
二、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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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双方直接沟通,尝试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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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
- 申请确权登记 :向县级以上土地或林业部门提交申请,经调查、审核后发放林权证。 - 行政调解 :争议双方可请求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介入调解,达成协议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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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若协商、调解均失败,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例如,对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不服或登记行为存在争议时,可直接起诉。
三、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 :明确林地确权属于土地确权范围,需先解决权属争议后方可登记。-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规定争议发生后应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行政处理。
四、操作流程
- 提交申请 :由争议方或村集体向林业/土地部门提交书面申请。2. 实地调查 :相关部门派员进行测绘、核实权属资料。3. 审核与登记 :确认权属后,依法颁发林权证或土地证。
总结 :林地争议确权需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诉讼"的顺序进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权属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