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的管理与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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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和监督青苗补偿标准及实施过程。该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土地用途、农作物种类、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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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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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归实际所有者所有。若为租赁土地,补偿费支付给经营者或附着物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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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分配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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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土地转租时,青苗补偿费归转租方所有;若因施工毁损青苗,用地单位需按作物产值进行补偿。
建议 :具体补偿标准及操作流程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准,必要时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