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陕西省政策及本地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
参照陕西省《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标准为:
-
耕地、园地:每亩6.5万元
-
草地:每亩1.3万元
-
其他农用地:按耕地标准补偿。
-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
青苗:一般农作物(谷物、蔬菜等)每亩5000-8500元,多年生经济作物(果树、花卉等)按实际损失或胸径评估,每棵数百至两万元。
-
地上附着物:房屋、设施按市场评估价,违建不予补偿。
-
二、社会保障安置
-
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险
由政府会同人社部门落实,确保被征地农民享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权益。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公示期 :不少于30天,需及时办理补偿登记。
-
特殊补偿 :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足原生活水平,可申请增加补助费,不受“30倍年产值”上限限制。
以上标准综合了陕西省统一规定与长武县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补偿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