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金额由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补偿标准根据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计算)确定,并需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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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项目明细
- 土地补偿费:补偿土地所有权损失,通常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农民生计,按需安置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年产值的4至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 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实际损失评估,包括房屋、林木、农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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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依据
补偿方案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区位、产值及当地经济水平,并依法每3年调整或公布一次。 -
争议处理与**
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强拆等违法行为可报警并保留证据。
提示:实际补偿需以县政府最新文件为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查阅官方公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