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所有规定核心围绕教育公平、质量提升与规范管理展开,涵盖招生政策、学校管理、收费规范及权益保障等关键领域,旨在构建透明、有序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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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规范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跨区域招生、掐尖选拔,推行“公民同招”与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设立重点班,高中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综合评价”,分配生比例不低于70%,保障流动儿童凭居住证入学。 -
学校管理
教育局统筹学校评估、教师培训及课程设置,要求均衡编班、控制班额(小学初中≤55人,高中≤50人)。学籍管理需“人籍一致”,严禁空挂学籍或违规转学,强化校园安全与师德建设。 -
收费监管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学校收费需公开透明,禁止收取赞助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购买教辅材料或商业保险。 -
权益保障
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入学,落实军人子**待政策。教师权益方面,明确工资待遇、职业发展路径,学生隐私权与受教育权受严格保护。
提示:家长可通过教育局官网或“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查询政策细则,遇到违规行为可拨打热线举报,共同维护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