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办学行为的10条规定如下:
一、 严格课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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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足量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严禁提前结束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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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安排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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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保证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二、 规范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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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高中每日在校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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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早上到校时间,走读生小学不得早于8:15、初中8:00、高中7:30,住校生不得早于7:30。
三、 禁止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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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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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中考、高考等招生工作,禁止以竞赛成绩、排名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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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编班,禁止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招揽生源。
四、 规范教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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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随意增减教学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节假日补课或变相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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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使用教材和教辅资料,禁止未经批准组织竞赛或发布学生考试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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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学管理,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五、 强化经费与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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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禁违规收取费用或以营利为目的推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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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材征订,禁止强制购买习题集、复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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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禁止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六、 建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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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学活动公示制度、家校联动制度、规范办学责任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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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项督查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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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顶风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七、 保障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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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开除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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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生体质健康通报制度,将体质达标情况纳入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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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八、 推进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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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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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校本课程资源,支持学生开展兴趣小组、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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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淡化分数评价,注重过程与能力培养。
九、 规范教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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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兼职补课,禁止向学生推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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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培训长效机制,提升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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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教师考核评价,将规范办学情况与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挂钩。
十、 完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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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将规范办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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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形成家校共育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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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规范办学专项督查,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