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等级应依据国家统一职称体系填写,主要分为初级(三级/二级教师)、中级(一级教师)、高级(副高级/正高级教师)三大类,具体需结合个人实际聘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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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教师
- 三级教师:通常为新入职或未定级教师,对应员级职称。
- 二级教师:需具备一定教学经验,通过考核后可晋升,对应助理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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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教师(一级教师)
- 需满足学历、教龄及业绩要求(如公开课、论文等),是多数教师的职业中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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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
- 副高级(高级教师):要求教学成果突出,通常需10年以上教龄。
- 正高级教师:最高等级,需省级以上学术贡献,名额有限,竞争激烈。
填写提示:以当地人社局或学校核发的职称证书为准,不确定时可咨询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