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生效日期的计算方式需根据案件类型、送达方式及是否上诉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效日期计算规则
-
一审判决
-
普通送达 :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上诉则生效。
-
公告送达 :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算60日(即公告满60天)生效。
-
签收日期 :当事人签收或盖章的签收日期为生效日。
-
-
一审裁定
-
普通送达 :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未上诉则生效。
-
公告送达 :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算60日生效。
-
-
二审判决/裁定
- 终审文书送达时立即生效。
-
再审判决
- 按原审程序生效:若原审为一审,则按一审判决生效日期计算;若原审为二审,则按二审判决生效日期计算。
二、特殊情形处理
-
当事人未收到文书 :若仅一方收到,通常以全部送达日次日起算。
-
节假日顺延 :期间最后一天为节假日时,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再审申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