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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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需首先向本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交申请,由乡(镇)部门初审材料并报送原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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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后,由原发证机关(通常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制作并颁发新证。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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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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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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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重新填写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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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补办声明(如公告、声明)。
三、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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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初审 :向乡(镇)政府提交材料,经初审确认身份及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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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乡(镇)政府将材料报送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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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证 :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关补发新证,并注明“补发”字样。
四、法律依据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严重污损、毁坏或遗失的,需按上述流程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