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特种设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核心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设备。叉车作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范畴。
二、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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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国务院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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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对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分类监管,确保安全与节能。
三、生产与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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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需具备资质,对设备安全性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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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位必须销售合格设备,并建立销售记录。
四、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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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档案 :使用单位需在设备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含设计文件、检验记录、操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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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制定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
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需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六、人员资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有效期4年,复审需满足年龄≤65周岁、无违章记录、中断时间≤1年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