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依据新《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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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设立专门反洗钱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制度执行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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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宣传
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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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制度
定期评估洗钱风险,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支持。
二、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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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识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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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交易时,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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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时,确保第三方符合反洗钱要求,否则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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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测与重新识别
在业务存续期间持续评估客户风险,发现异常交易或资料疑点时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三、交易记录保存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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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
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至少5年,破产或解散时移交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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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配合调查工作。
四、配合调查与境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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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
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提供必要信息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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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合规
境外分支机构需遵守当地反洗钱法律,协助配合驻在机构工作。
五、负责人责任
金融机构负责人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实施负最终责任,通过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监督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