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版是我国烟草专卖执法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了处罚主体、程序要求及当事人权利,核心亮点包括: 处罚程序严格规范、证据收集标准明确、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罚款收缴与救济渠道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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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与权限:旧版规定明确只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其他机构或个人无权干预,确保执法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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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从立案到执行需严格遵循步骤,包括调查取证、书面告知、听证程序(重大处罚)、作出决定书等,避免执法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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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执法人员须依法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需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处罚依据,杜绝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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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利保障: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陈述申辩,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体现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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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与执行:罚款需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票据,逾期不履行可加处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严禁私自截留或挪用。
旧版规定为烟草专卖执法提供了系统性框架,虽已被新版替代,但其核心原则仍影响现行实践,强调程序合法与权利平衡是执法的关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