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红头文件格式主要包含以下要素和规范,综合了多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要求:
一、眉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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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序号
顶格居中,7位阿拉伯数码,仅机密、绝密文件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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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和保密期限
使用黑体字,顶格标注。未标注视为长期(30年);标注时需注明“年/月”(如“机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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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程度
顶格标注,可选“急件”“特急”或“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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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标识
小标宋体字,红色,如“XX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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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居中排布,格式为“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渝府发-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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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仅上行文标注,3号仿宋字,姓名用3号楷体字,居右空1字。
二、主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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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色反线空两行,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需包含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关于规范市场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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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
左侧顶格,3号仿宋体字,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告、通告等周知性公文无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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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首页必须显示,使用3号仿宋字,每行约28字,每页2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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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3号仿宋字,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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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行政机关用汉字,党委系统用阿拉伯数码。法规性公文需在标题下方正中加圆括号标注。
三、版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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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页脚外侧居中,四号字,奇数页右空1字,偶数页左空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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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成文日期下方居中,加盖发文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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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需时添加,如“此文件仅供参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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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尺寸 :A4纸,天头37mm±1mm,下白边35mm±1mm,版心156mm×2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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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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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小标宋体(无填充颜色,高度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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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附件:三号仿宋/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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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二号小标宋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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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 :仅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以上格式均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00修订版)及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确保规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