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草案由中央妇委起草小组主持完成,邓颖超担任组长,王汝琪负责执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这部法律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成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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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与任务分配:1948年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期间,***将起草任务交给中央妇委,强调需参考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并结合解放区实际调研。邓颖超率队成立起草小组,成员包括帅孟奇、康克清等,王汝琪凭借法律专业背景担任执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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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争议与决策过程:起草中最大的分歧是离婚自由条款。邓颖超坚持“一方要求离婚即可离”,认为这是解放受封建压迫妇女的关键,最终该主张被采纳。草案历经41次修改,每条条款均经反复讨论,例如框架多次推翻,部分条款修改达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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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与实施影响:1950年4月通过的《婚姻法》明确禁止包办婚姻、重婚纳妾,确立一夫一妻制。***称其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法律实施后妇女自杀率显著下降,自由恋爱观念逐步普及。
这部法律的诞生展现了立法与群众需求的深度结合,至今仍是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典范。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延伸影响,可进一步查阅相关历史档案。